州组发〔2017〕11号
各县市委组织部,湘西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州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州离退体干部党工委:
现将《关于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意见》《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办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省委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专门出台了意见。这次制定的一个实施意见、三个办法是我州贯彻中央、省委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鲜明导向的具体措施。推行支部主题党日,重在通过固定党日时间、明确活动内容、分类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重在通过规范制度执行、全程痕迹记录、定期督促检查,把“三会一课”打造成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重在通过分类定标、量化积分、精准考评,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重在通过明确述评内容、改进述评方法、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建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压紧压实基层党建责任。一个实施意见、三个办法对于推进“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长效;对于推动全州基层党组织“六化”建设;对于党员干部践行“四讲四有”标准,自觉做“四个合格”;对于更好地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为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冲刺小康湘西、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把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三制一卡”基层党建工作法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防止简单应付、变形走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1日
关于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就在全州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三制一卡”基层党建工作法为抓手,全面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开展服务群众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使支部主题党日成为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具体抓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有效载体,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促使全州广大党员增强组织归属感、身份认同感,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促进工作。支部主题党日要紧紧围绕全州整体工作大局,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当前重点工作来谋划、部署和推动,使主题党日的成效最终体现在推进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上。
(二)结合实际,讲求实效。把支部主题党日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出发,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从群众期盼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多办解民忧、增民利、化民怨的实事好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党日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特点,分类确定主题党日时间、内容和形式,确保主题党日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机关要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职能特点、工作性质可采取统筹整合或分类分批等方式开展。医院、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服务行业、窗口单位不便于集中开展党员活动的党支部,可采取轮流值班、分期分批等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因岗制宜,按照小型、分散、灵活原则开展。流动党员可以通过QQ群、微信或视频等方式参加。离退休党组织可以适当简化党员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四)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法,增强主题党日的丰富性和吸引力,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充分运用州内外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扶贫联系点和网络平台,通过诵读党章、手抄党章党规、党建知识测试、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纪念地等方式,不断丰富支部主题党日内容,做到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确定时间。党支部结合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基层党委应对所辖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作出统筹安排,年初确定时间。
(二)明确参与对象。支部主题党日参与对象为本支部所有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不参加。流动党员从实际出发,在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积极主动参加活动。党支部可根据主题党日内容,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
(三)丰富内容形式。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结合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党员作用,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
1.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周五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远程教育、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结合岗位实际开展学习教育。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史国史、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及时传达中央精神、省委和州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3.民主议事决策。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年度工作、阶段性任务、热点问题、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严格落实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服务党员群众。着眼于推动精准扶贫、美丽湘西建设、促进全面小康,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开承诺、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5.集中交纳党费。党员应在党员活动时按规定交纳党费,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交,也可通过网络交纳,让党员在交纳党费中牢记党员身份。党支部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1次。
四、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党员活动日报备、督导、通报、考核等基本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基层党委要制定年度计划,建立专门台账,对所辖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做到每月一汇总,每季一通报,党委委员每人至少要联系指导1个党支部。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1次。
(二)严明活动纪律。主题党日一般要求在本支部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主题党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严禁以主题党日为名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参加1次主题党日活动。
(三)强化考评奖惩。各级党委要把开展主题党日情况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的重要依据。对搞形式走场、敷衍了事的党组织,要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对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诫勉谈话。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及时参加活动的党员,所在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安排补课,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党员的知晓率、认可度和活动的参与率,营造开展主题党日的强大声势。及时总结推广各党组织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可学可比的先进典型,引领全州主题党日深入开展。
党支部“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办法
为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确保组织生活在基层更加经常、认真、严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指按照报备审核、记录总结、指导督查等程序,对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开展情况实行全过程纪实、动态化问效。
第二条 纪实管理主体是基层党支部。
第三条 纪实管理坚持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程序完备、资料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讨论和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置处分意见、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第七条 党课至少每半年1次,可与党员大会一并举行。主要是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的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等。
第八条 “三会一课”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突出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贯彻问题导向,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依托网络平台、新媒体资源、红色教育和党性锻炼基地,创新“三会一课”的具体方式,探索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
第九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推动支部书记、先进典型、专家学者、普通党员上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防止照本宣科。
第十条 年初,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第十一条 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1次。涉及重点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决议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年底前,每个党支部要全面总结全年“三会一课”落实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
第十二条 按照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如实记录“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参会情况和详细内容。记录本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党支部明确专人(一般为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会后5个工作日内,党支部及时将会议记录、考勤名册、影像图片等资料整理完善,分类归档。党支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党员微信群、党务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视频、音频、图片和电子文档等形式,对“三会一课”进行全程记实、痕迹化管理。
第十四条 基层党委对每个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联系,对其开展“三会一课”从严指导把关。涉及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等重大事项时,按照相关规定派人列席指导。
第十五条 基层党委要建立管理台账,每季度要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1次抽查,每年要全部检查一遍,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 组织部门和行业系统党(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随机抽查、个别访谈、定期调阅等方式,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县市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州直工委、州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
第十七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和联系点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坚持党员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十八条 坚持把“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内容,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和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强化监督问责,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措施,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三制一卡”党员承诺制,引导党员践行“两学一做”,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员积分管理先行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二条积分内容主要围绕“四个合格”标准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在微博、论坛、QQ、微信等网络工具上发布、转发、跟帖违背政治原则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是否牢记党员身份,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二)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三)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四)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农村党员还要重点考核在精准扶贫中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还要重点考核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情况。
县市、乡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分类明确积分内容,可实行积分与扣分相结合。积分项目不宜设置过多,单项积分项目分值最多不超过5分,要严格控制加分项目。
第三条以党支部为单位,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一般按照以下环节进行:
(一)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在职党员结合个人岗位职责,无职党员结合设岗定责事项,老党员和流动党员适当简化。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应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
(二)
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记分员根据党员申报事项进行记分。
(三)
季末公开公示。每季度末,支委会或党小组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分值进行初评。党支部应将初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和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四)
年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累计汇总、综合评定全年得分,向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条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一)评为先进或优秀的,全年综合得分排位必须在靠前30%以内;综合得分排位靠后的,由支部结合民主评议甄别定等。
(二)被评定为先进或优秀的,可结合“七一”表彰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整改提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应按照规定作出组织处置。预备党员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可视情况作出延期转正处理,低于60的应取消预备资格。
第五条
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积分情况要实时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对年度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基层党(工)委提出申诉,由基层党(工)委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最终裁定。
第六条
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任何党组织和个人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
党员积分管理工作由基层党(工)委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党(工)委要定期听取党支部积分管理工作汇报,组织部门要经常开展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基层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三制一卡”基层建工作法,压紧压实基层党建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在基层落实,规范基层党支部“双述双评”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双述双评”是指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书记定期分别向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分别接受基层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评议。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分级负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构建“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评优任用看党建”的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运转有序、推进有力的党建工作格局,让“双述双评”成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责任的有力抓手。
第四条
“双述双评”的对象主要是全州所有党支部书记,包括第一书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设立党委的,党组织负责人也要进行述职评议。
第五条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双述双评”由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安排;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统筹安排;机关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由各级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统筹安排;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由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负责统筹安排。基层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组织实施由所属基层党委负责。各党支部在支部书记接受评议时,一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六条
“双述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与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第七条
“双述双评”的述评重点是党支部建设及书记、第一书记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主要包括传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决议、指示情况;落实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情况。
(二)加强支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推进基层党组织“六化”建设落实情况;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党员承诺践诺、抓发展党员以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情况。
(三)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主要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情况;立足岗位完成本职工作情况;落实上级交办的具体任务情况。
(四)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主要包括倾听党员群众意见情况;深入联系群众,落实结对帮扶,为群众排忧解难情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抓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廉洁建设情况。
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具体内容由组织实施基层党委根据支部功能定位、主要职责和工作实际分类确定。对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突出推行党务、村务(居务)公开,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制度,打击村痞村霸、宗族恶劦记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第一书记个人年终绩效考核不能被评为二类及以上等次。
第十一条
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定期调阅、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本地区、下属管理党支部落实“双述双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抽查比例由各级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