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二、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四、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五、严格执行州组发〔2013〕12号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推荐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的意见,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突击发展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